中国海关总署:准予符合检疫要求的中国及俄罗斯禽肉相互开展贸易

卫星通讯社 05.05.19 398字

    中国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准予符合《中俄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中国及俄罗斯禽肉相互开展贸易。

    公告说,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俄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和中国进出口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准予符合《中俄进出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中国及俄罗斯禽肉相互开展贸易。

    根据公告附件,允许进出口的禽肉产品为:冷冻禽肉(去骨和带骨)以及胴体、部分胴体和副产品,不包括羽毛。副产品具体为冷冻鸡心、冷冻鸡肝、冷冻鸡肾、冷冻鸡胗、冷冻鸡头、冷冻鸡皮、冷冻鸡翅(不含翅尖)、冷冻鸡翅尖、冷冻鸡爪、冷冻鸡软骨。

    根据消息,公告自2019年4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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